携程去哪儿互撕:去哪儿向商务部举报携程收购艺龙垄断(3)

发表于:2015-08-20来源:京华时报作者:京华时报点击数: 标签:携程去哪儿收购垄断商务部
【历史恩怨】 携程与去哪儿历史冲突梳理 不管从价格战开始,还是到了资本入股潮,携程与去哪儿一直恩怨不断,看看这些年双方各种口水战,或许可以

  【历史恩怨】

  携程与去哪儿历史冲突梳理

  不管从价格战开始,还是到了资本入股潮,携程与去哪儿一直恩怨不断,看看这些年双方各种“口水战”,或许可以端详出双方乃至整个在线旅游行业的一些营销套路。

  2011年3月,携程公关部陆续向全国各大媒体发出《酒店团购藏猫腻 团购客人成“二等公民”》等一系列文章,称去哪儿网团购产品及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去哪儿方面认为,携程网正遭受创新盈利模式威胁,由于去哪儿网对供应商采取了免佣金的模式,这让携程网受到了极大压力,所以携程网不惜采取捏造事实、诋毁去哪儿网名誉权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携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去哪儿网的企业名誉权。去哪儿网要求携程进行公开道歉,并向对方索赔50万元巨额资金。

  2012年1月,某消费者通过去哪儿网商户购买火车票时被骗4.9万多元,但随后另有媒体报道该消费者并非在去哪儿网上搜索到诈骗电话。去哪儿与携程双方显然就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为此两家公司高层及员工在微博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经历多年对峙后,携程与去哪儿网一反常态,悄然展开合作。当时舆论对此事件的解读是,去哪儿网收编携程为上市造势,携程同样借助去哪儿网背靠百度的巨大流量,为自己挣得更多的订单。2014年9月,携程方面全面下架在去哪儿网上的所有酒店产品。携程方面表示,此次将酒店产品从去哪儿下架的主要原因是,去哪儿网通过技术手段,给予其“马甲”代理商更多的显示和优先排序,破坏了搜索平台的公正性。

  【双方回应】

  携程:携程和艺龙携手所占的市场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市场产生影响

  携程一向遵守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从事经营活动。携程战略投资艺龙后,仅为艺龙众多股东之一,是艺龙的少数股东。我们看到腾讯已对艺龙发出收购要约,一旦腾讯完成对艺龙公众股份的收购,持股比例将接近携程。中国旅行市场规模巨大,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还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旅游市场的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同时,携程和艺龙会根据各自公司独立的发展策略,继续独立发展,为客户和合作伙伴创造持续的价值。对于去哪儿网的无端举报及指责,我司理解为是该企业迫于经营压力所采取的非理性行为,我司希望去哪儿网能够依照法律程序提出合理诉求,而不是企图通过媒体对有关部门施压的非正常做法。另外,对于去哪儿网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一事,携程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举报。

  去哪儿:携程无视《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携程公开指称去哪儿网的举报,是企图通过媒体对有关部门施压的非正常做法,完全无法成立。事实上,是携程无视《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公开可获得的信息,携程联合数家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收购了艺龙控股股东Expedia公司全部持有的艺龙62.4%的股份,从而对艺龙实现控制,因此构成《反垄断法》界定的经营者集中,而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应当向中国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申报,在获得中国商务部批准决定之前,不得进行交割。但是,去哪儿网注意到,在2015年6月2日商务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证实,商务部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因此,该交易并未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却已经交割,因此涉嫌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对此,《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涉嫌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部举报。上述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去哪儿网,所以我们是依法行事。关于携程声称将对去哪儿网的并购进行举报,我们作为守法公司不惧怕任何举报。

  以上为截至发稿前,记者收到双方就此次事件的最新声明

原文转自:http://tech.sina.com.cn/i/2015-08-20/doc-ifxhcvrm9985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