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存在变数:亏损垄断者也是垄断者(2)

发表于:2016-08-03来源:《财经》作者:张珺 宋玮点击数: 标签:滴滴
如果排除场外因素,纯粹从法律上推测结果的话,邓峰猜测这起并购案可能会有两种方案:第一,政府要求禁止合并专车市场这一块业务,要求优步把此部

  如果排除场外因素,纯粹从法律上推测结果的话,邓峰猜测这起并购案可能会有两种方案:第一,政府要求禁止合并专车市场这一块业务,要求优步把此部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这是最极端的情况,也更体现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决心;

  第二,考虑到国家刚刚出台新规让网约车合法化。交通部的发展策略非常明确,即希望培植正规出租车市场网络化,使其和网约车形成竞争。“如果产业主管部门认为产业竞争者发展需要一段时间,比如三年,那么为了顾及产业主管部门的意愿,不排除会采取中间的救济方式——即在三年内保持优步中国的彻底独立性,滴滴不能行使任何对优步中国的实际控制权。”邓峰称。

  不过,据接近滴滴和优步中国的消息人士向《财经》透露,在宣布合并消息时滴滴特别强调保持优步中国的品牌和运营独立,就是为了接下来在反垄断审查中有回旋余地,无论事实上合并后的滴滴和优步中国是否暗通曲款,在投资人和管理层大的利益一致之下,所谓的分开经营,更多具有的是形式上的意义,这也是不让监管部门为难的一种特别安排。

  对此,《财经》试图向滴滴和优步中国方面求证,迄今未果。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家提醒,如果监管部门因为这个安排而在反垄断审查上走过场,那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因此,这起受人瞩目的并购最终走向何方,既取决于商务部对于具有VIE架构的垄断者的态度和处罚决心,也取决于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博弈。

  一位接近交通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反垄断局担心合并之后专车涨价,消费者的权利受损,而交通部为了扶持出租车市场,某种程度上希望专车涨价,以给出租车生存空间。“产业监管部门和反垄断局的目标并不一致。”

  上述人士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的另一个风险还在于,目前的现状是中央政府对于专车新政态度不再模糊,但地方政府还未明确表态。滴滴原可以作为新经济的代表,携中央政府和舆论之力与地方政府展开谈判,但是这个时候选择合并使它同时失去了舆论和法律的双重正当性,地方政府很可能会借机实施干预、阻碍。“他们在错误的时间做了也许是正确的决策,但最终可能会导向失控的结果。”上述人士称。

  “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案例,” 中华全国工商联并购协会会长王巍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最后如何处理,这起并购带来的意义和影响巨大。它不仅联手突破了中国一个传统体制,同时有可能会带来监管的进步,甚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改。

  多位接受《财经》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表态,虽然这起案件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众多疑问和不确定因素,但在这起案例的折射下,监管者们如何更有效应对,立法者们如何解决法律滞后问题,都是未来值得期待的新看点。

  正如合并之后滴滴CEO程维、总裁柳青在内部邮件中所说,“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相信对于中国政府法律、监管的推进来说,也是如此。

  一波三折,盛传多时的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消息,刚刚得到两家公司确认,却又因主管部门的一句“没有收到申报”而平添了些许不确定因素。在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透露,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这意味着,网约车两巨头的并购并未开始走政府审批流程,目前仅是企业的“一厢情愿”,此外,在这起跨国并购中,涉嫌垄断的质疑声日盛。可见,滴滴优步要想真的走到一起还需要迈过不少关卡。

  商务部对合并不知情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滴滴与优步中国相关合并事宜,但目前尚未收到该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否则合并案走不下去”。

  针对商务部上述表态,滴滴方面旋即回应表示,由于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而暂时没有发起相关申报。

  事实上,这起并购已经酝酿良久,直到本月1日,滴滴才正式宣布,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内地运营。有分析人士称,网约车两巨头的合作时机恰到好处:政策上,网约车合法化让它们正“春风得意”;资本上,虽双方都有强大的融资能力,但避免内耗成为双方共识。重磅的合并消息一经公布,就掀起了一阵舆论热潮。

原文转自:http://tech.sina.com.cn/i/2016-08-03/doc-ifxunyya31495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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