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报考须知

发表于:2007-05-26来源:作者:点击数: 标签: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人办发[2003]18号)要求,2003年度的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定于2002年10月12日举行。 2003年度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按《中国计算机软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人办发[2003]18号)要求,2003年度的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定于2002年10月12日举行。
    2003年度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按《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关于非在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关于做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字[1997]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信部人[2001]7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3年度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级别与2002年度相同(资格考试有: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水平考试有: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网络程序员、网络设计师),并继续使用2002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和辅导用书。 
    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10月12日考试 )
  
  报名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决定,一般在6、7月份内的一段时间。
  报考条件
   1. 遵纪守法,工作努力,尽职尽责。
   2. 参加资格考试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志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在职人员,不论学历、资历,均可报考初级程序员资格考试。
     (2)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或担任软件技术员职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程序员资格考试。
     (3)研究生毕业的在职人员或担任软件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高级程序员资格考试。
   3. 参加各级水平考试,不限学历和资历条件。
  证书
    报考水平考试并达到水平合格标准者,将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计算机软件水平证书(不再颁发资格证书) 
    报考资格考试并达到资格合格标准者,将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发计算机软件资格证书,如果又达到水平合格标准者,将再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计算机软件水平证书。
  报名手续
   1. 考生应先了解有关的考试政策文件以及考试大纲大致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报考。 
   2. 考生在报名前应准备好二张一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一张贴在准考证上。 
   3. 报名时考生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可以按考生自愿原则另加邮寄成绩通知费1元),领取报名登记表(或报名信息卡)以及空白信封一个(用于向考生通知成绩),按规定填写,并在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上,加贴照片。
    4. 报考各级资格考试者,需按人事部门关于资格考试的要求办理有关的手续(例如,在报名时交学历和任职证明复印件(用A4纸),或在报名登记表上由考生单位和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5.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报名处交验报名登记表(或报名信息卡)和信封。经报名处工作人员检查合格,给准考证照片上加盖公章后,发给考生。 
   6. 考生遗失准考证时,可在考前向报名点申请核实补发,但应交纳适当的工本费。补发的准考证仍用原准考证号,但应注明“补发”字样,原证作废。
   7. 报名处供应考试用的指定教材和指定的辅导用书。考生可以在报名处报名参加培训班。
   
  
  
  

原文转自:http://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