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

发表于:2008-02-19来源:作者:点击数: 标签:评审规范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评审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评审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活动。

    1.3 参考文件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发布)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       部规[2000]821号文发布)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信部规[2001]113号文发布)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信规函[2001]2号文发布)

    (5)《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 号文)

    (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

    (7)  ISO/IEC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
 

    2 工作程序

    2.1 受理申请

    2.1.1评审机构受理资质评审的申请时,应确认申请方符合下列条件:

    2.1.1.1 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组织应满足信息产业部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组织应满足信息产业部信部信[2002]5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要求。

    2.1.1.2 申请方已对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条件,确定了申请的相应资质类别和等级。

 

原文转自:http://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