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文件审查
此阶段主要对质量手册进行审查,必要时也可对申请企业的程序文件进行审查。文件审查中如发现问题,认证机构会对申请企业提出不符合的内容及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对文件审查中的问题,申请企业应进行局部修改或全面修改后再重新提交文件审查,直至满足要求为止。文件审查中如没有出现问题,则可进入下一程序。
4. 初访或预审(必要时)
初访或预审均不是体系认证的必需程序,均不能对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咨询。初访的目的一为审核的可行性收集信息,二为制定审核计划收集资料。一般由审核组长提出,认证机构和受审核方协商决定,在受审核方认为合适的时机进行。预审的目的仅为确定受审核方是否做好正式审核的准备。一般由受审方提出,认证机构与受审核方协商决定,在受审核方认为合适的时机进行。
5. 编制审核计划及检查表
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组长根据文件审查或初访或预审中得到的信息编制审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审核组成员、审核日期及审核日程安排(一般以小时为单位)。审核计划会提前十天送交受审核方确认,受审核方如有意见,可据实向认证机构提出。检查表作为审核员自用的辅助工具,可提供给受审核方。
6. 现场审核及审核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