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首次承认开源协议是著作权

发表于:2008-08-18来源:作者:点击数: 标签:开源著作权法院美国协议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在Jacobsen v. Katzer的判决中,历史上第一次承认“ 开源 协议”是一种著作权协议,违反协议就是侵权行为。 Lawrence Lessig(斯坦福法学院教授, CC 许可证创始人)认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判例,是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它意味着,对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在Jacobsen v. Katzer的判决中,历史上第一次承认“开源协议”是一种著作权协议,违反协议就是侵权行为。

  Lawrence Lessig(斯坦福法学院教授,CC许可证创始人)认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判例,是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它意味着,对于软件作者来说,开源协议是有保障的,作者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软件用户来说,使用免费得到的开源代码,并不意味你可以为所欲为,如果违反了原始协议,一样会受到法律惩罚。

  注:2006年,Jacobsen起诉Katzer,声称后者的软件没有遵守开源协议,标明源代码的出处和作者,要求法院认定这是侵犯著作权行为。但是,旧金山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这个请求,认为这只是“违反使用权转让协定”,而非“侵犯著作权”。Jacobsen不服判决,继而上诉。

原文转自:http://www.ltest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