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组长经常需要与受评审方的代表交换意见,以取得对方对已收集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确认,对于评审方不能确认的证据可采取再检查核对的办法。
现场评审要对文件评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验证。
现场评审时评审组须对受评审方申请的资质等级进行确认。同时在末次会议中评审组长须对受评审方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等)进行确认。
2.4.4评审组小结
阶段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评审所有的观察结果,以确定哪些要作为问题报告提出。问题报告应论述清楚明确。
2.4.5问题的分类
2.4.5.1 严重问题
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严重问题:
a) 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申报文件陈述情况严重不符;
b) 申请单位的典型项目或监理工作出现过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2.4.5.2 一般问题
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一般问题:
a) 由于不理解信息产业部相关文件要求而出现的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
b) 文字错误。
c) 不影响申请单位申请等级的其它非实质性问题。
2.4.6总体要求符合性的判断
2.4.6.1 在现场取证结束时,评审组必须对受评审方总体上是否符合申请等级要求作出正确评价。
2.4.6.2 在对受评审方总体要求符合性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评审组应作出推荐评审通过、推迟推荐评审通过和不推荐评审通过的判断:
a) 推荐评审通过:没有或仅有少量一般问题;
b) 不推荐评审通过:存在严重问题,短期内不能改正,需要重新评审;
c) 推迟推荐评审通过:存在大量一般不合格,短期内可纠正,少量问题需要重新评审。
2.4.6.3 在末次会议开始之前,评审组可与受评审方交换意见,取得受评审方对所有发现问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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