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末次会议
离开现场前,评审组需召开有受评审方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末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的内容通常包括:
a) 代表评审组感谢受评审方的配合的支持,使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b) 重申评审的目的和范围以及依据;
c) 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确认,确定申请等级是准确的;
d) 宣布评审结果;
e) 宣读所有发现的问题;
f) 问题澄清和确认问题事实;
g) 对受评审方的整体要求符合性作出评价;
h) 说明抽样的局限性;
i) 宣布评审结论;
j) 提出采取纠正措施要求,并通知受评审方是否进行全部或部分重审;
k) 说明评审与申报程序,包括向受评审方说明评审组意见可能会被评审机构或信息产业部专家委员会改变;
l) 提出以后的监督要求;
m)重申保密承诺;
n) 申诉程序说明;
o) 受评审方代表讲话;
p) 会议结束。
末次会议要依计划准时开始和结束,同时对被评审方的不同意见应予纪录,并保存《末次会议签到表》。
评审员应在评审过程中和/或评审的末次会议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和/或对评审依据标准进行解释。在任何时候不得提出具体的建议、解决方案和咨询。
2.6 评审员工作质量反馈
评审组离开受评审方前,应将《评审员工作质量反馈单》交给受评审方,并由受评审方寄回资质评审机构,作为评审员评价的依据,由资质评审机构归档保存。
文章来源于领测软件测试网 https://www.ltesting.net/










